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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创业者与风投的七年博弈与合作
2008-07-20 15:48:00 来源: 武大商学院 作者:定时发布 阅读:100
一、短暂蜜月
当当网的创始人俞渝和李国庆是典型的“中西合璧”。俞渝早年留学美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华尔街担任顾问,并在纽约创办一家名叫TRIPOD的企业兼并财务顾问公司,谙熟投融资业务。李国庆于1987年毕业于北大社会学系后,进入当时最热门的政府机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在这里他积累了丰富的人脉。1989年,李国庆下海从商,做图书出版。1993年,他联合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部等创办“北京科文经贸总公司”,任总经理、总裁。经过近10年在国内图书出版领域的摸爬滚打,使他对图书行业的各个环节了若指掌。两人结婚后,俞渝空闲之余就帮着丈夫做一些MBA教科书的选题,有时候也给国外的一些公司包括网上零售公司做图书分销,这些经历使她学到了一定的运作经验和经营理念。这期间,网络经济热得发烫,看到亚马逊在美国网络经济的热潮下成为“时势英雄”,而中国的网络经济也在兴起和发展,俞渝决定在网络行业创业。
虽然当时俞渝对网络并不了解,顶多就是收发电子邮件和看看新闻,但是俞渝的海归经历,使她知道要想获得海外风投,至少要让他们了解自己的商业模式,而最好的方式莫过于直接拷贝已经在华尔街得到资本市场承认的模式。于是“亚马逊”的“中国版”——“当当网”诞生了。为了获取VC的认可,当当不仅创意方面拷贝“亚马逊”,而且在其他方面也参照亚马逊,包括财务报表的侧重点,营销手段的模仿等。
1999年11月份,由IDG、卢森堡剑桥集团、软银和北京科文经贸总公司共同投资,李国庆和俞渝任联合总裁的当当网正式投入运营。IDG、卢森堡剑桥、软银等向当当网投入800万美元风险投资,换取当当网59%股份,俞渝、李国庆夫妇及其创业团队通过北拦空首京科文经贸总公司共持有当当网41%的股份。投资者不光给当当带来继续支撑下去的资金,还带来了更多的东西。像IDG就一直在推动着当当的发展,卢森堡剑桥更有一些著名的国外专家和丰富的研究报告等资源,也使当当受益匪浅。双方相处的一直很愉快。
二、控股权之争
(一)起因:不完善的约定
因为有了足够的资金,当当很快就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网上图书音像书店,占大陆图书市场图书品种的90%。2003年,当当在经历了几年的“烧钱”阶段后,开始“收钱进账”,销售规模一举突破8000万元人民币,全国各地,甚至美国、巴西等国家和地区都有当当的读者。但也就在这一年,李国庆和股东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2003年6月,李国庆夫妇提出要股东奖励创业股份的要求,希望将增值部分分一半给管理团队作为奖励,遭到了股东的集体反对,理由作为创业股份的奖励的比例太高。而李国庆夫妇坚持“分一半”这个比例不退让,由于只有口头承诺并无书面协议,因此,每次在这个问题上融资双方谈论的都不欢而散。李国庆抱怨说:“资本结构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我和股东们每到融资的时候就打架,因为开始没说清楚,到底是资本创造财富,还是创业企业家创造财富,这个问题很难办……没有和他们签字画押,好多口头的承诺都不算数了。”
(二)转机:老虎基金的出现
双方僵持局面到2003年8月老虎基金的出现而打破。老虎基金在中国投资了卓越网、e龙网两家电子商务网站之后,把目光投向了当当网。俞渝凭着多简数年在华尔街练就的谈判技巧,加上IDG、卢森堡剑桥、软银急于套现,也运用各种关系推动谈判合作,当当很快就和老虎科技基金达成了投资意向。但当李国庆再次以老虎科技基金的6500万美元估值证明当当已经有了数倍增值,提出要给夫妇两人18%的创业股份奖励时,遭到IDG和卢森堡剑桥的拒绝。
于是,李国庆打出辞职变现另起炉灶这张牌,老虎基金也在背后推波助澜,表示愿意将此次投给当当的全部1100万美元转投给新成立的公司,并且投资金额可以继续追加。
当时,当当网第二轮私募之后的现金已经所剩不多,仅100万美元,而当当网仍然还处于跑马圈地、亏损经营的状态。李国庆、俞渝夫妇如果带领管理团队另立门户,IDG、软银、卢森堡剑桥相当亏竖于要在100万美元的基础上追加投资继续支撑当当网。同时,由于失去了一个稳定的管理团队,投资风险将会更大。
迫于无奈,3家投资方最后只得屈服,同意接受老虎基金的投资,并由老虎科技基金出面,向老股东买走了一些股份,再送给管理团队。此次,老股东获得部分变现,IDG套现350万美元,获利3倍以上,当当则被估值7000万美元,老虎科技基金投资1100万美元。经此一役,李、俞二人认识到了自己作为管理者的价值,进一步要求绝对控股权。
2003年12月李国庆夫妻与老虎科技基金签订了融资1100万美元资金协议,但是老虎科技基金的资金迟迟未到账。这期间,俞渝曾与老虎基金谈判代表几度争执,甚至威胁说“现在交割期限已过,当当有权找新的投资人了”。俞渝所说的“新的投资人”就是亚马逊。就在他们夫妇在美国与老虎基金面谈的时候,也顺便秘访了亚马逊。
亚马逊公司的出现,对老虎科技基金构成了相当的压力。几经拖延,在激烈的利益交锋和一次次不欢而散的电话会谈之后,考虑到作为对冲基金,在投资了当当的竞争对手卓越之后,如果不投资当当,将有违对冲基金的初衷,2004年2月25日,老虎科技基金终于兑现了两个月前的承诺,将约定的1100万美元划到当当账户上,获得17.5%的股份,而IDG、卢森堡剑桥、软银等几家则减持为23%,当当网管理层的股份变为59.5%。引人注意的是,与在卓越董事会占有二席形成鲜明反差,老虎科技基金在董事会未占一席之地。
三、新融资备战上市
2006年6月26日,当当网从DCM、华登国际和Alto
Global三家基金引入2700万美元资金,出让12%股份。当当网方面表示,这轮融资是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资金准备,并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充分财务支持。资金的用途确定针对地面图书市场发动超低折扣的价格战,以此来巩固其全球最大中文网上书店的地位。据悉,此轮融资完成后,当当上市已经紧锣密鼓开始进行。
四、案例解析
三轮融资,两轮较量。借老虎科技基金从老股东手中获取了绝对控股权,又借亚马逊让老虎科技基金不得不履行自己的承诺,俞渝夫妇终于如愿以偿。但是,并非每一个创业企业家都能像俞渝夫妇在和风险投资机构的较量中胜出。由于股权结构的变化、经营不善、外部经理人的引入等因素造成创业企业家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屡见不鲜,这是创业企业家所不愿意看见的,也是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实际上,对VC来说,本意是为了企业发展壮大,并不想剥夺创业家的控制权,若非如此也是万不得已。
李国庆夫妇是幸运的,凭借自身融资能力、谈判能力、对创业团队的号召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以另起炉灶相胁以及借后来老虎科技基金的介入,李国庆夫妇如愿获得了控股权,最终的结果也是各方皆大欢喜。而另一个创业者王志东就没有如此幸运,三轮融资过后,新浪的股权结构日益分散,当时身为CEO和总裁的王志东从当初持股21%不断稀释到6%,最终失去对公司的控制,并导致出局。其实,创业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既是一种合作关系,又是一种竞争关系,双方的利益就交织在这种彼此之间的博弈之中。那么,创业者和VC如何跨越博弈中的误区,走向双赢呢?
(一)完备的协约很重要
如果当初当当和风险投资机构就创业者激励这个问题明确地写入协议,约定网站价值增值多少倍时可以获得多少管理层股权,也就没有创业者股份奖励比例之争,而风险投资机构在和约中限定创业者离开原来的创业公司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来创业公司竞争性业务,也就不会面临当当网创始人以创办新公司和当当竞争的相胁。矛盾会破坏创业企业家和风险投资机构之间合作的基础,危害的双方整体的利益,可谓是“两败俱伤”。所以,一份明确的协约对保证双方的利益很重要,也是双方长久合作的基础。尤其是对没有多少融资经验的创业企业家来说,要对融资相关的程序、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研究和了解。如果条件许可,可以请融资顾问或者投资银行协助,免得日后节外生枝,后悔莫及。
(二)克服非积极合作心态
当当和风险投资机构之间的博弈,利益争夺背后涉及的是风险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这一问题。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分配与转移是风险投资独特治理机制的核心内容之一。风险投资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风险资本家通过阶段性投资,可转换优先股合同以及管理监控等手段来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和代理风险,这些手段从本质上讲都是控制权的分配,而控制权的分配往往是谈判的结果,能否达成有约束力的最优激励约束合约,取决于双方的谈判力量或地位。
站在创业融资的角度,李国庆采取“另立炉灶”的做法,不惜和VC闹得不可开交的做法并不可取。李国庆后来表示,这并不是一种与股东相要挟的手段,也不是试探性的行为。风险投资的目的是通过投资和提供增值服务把被投资的企业做大,然后通过公开上市、兼并收购或其他方式退出,在产权流动中实现其投资的增值变现。在每一次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的博弈与中,双方最终的目的是双赢,即创造价值、实现资本的增值。企业家也克服非积极合作的心态,遇到问题应该尽量同风险投资家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以获得风险投资家的理解和支持。无论如何,双方的沟通都很重要。而对于合作过程中难免出现的各种分歧,双方也可以通过商业规则进行有效的解决,不必心存顾虑。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举例说明。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是一种风靡全球的投资方式。国际上权威机构的定义分别是[1]:根据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相比之下,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即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的过程。从运作方式看,是指由专业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在扶植高科技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帮助许多高技术企业取得了成功。国外研究表明,由风险资本组成的创业基金对本世纪三个重要的科学发现,即可编程计算机、晶体管和DNA的最终商业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创建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的作用是不可替凳悄代的。据美国“第一风险”投资信息公司1999年12月让粗拦发表的报告[2],美国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风险坦胡资本支持下上市,并创造了筹资194亿美元的新纪录。公司的报告显示,1999年,由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购并活动也创造了新的纪录,总金额达307亿美元。近50年来,风险资本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启动投资主要来自风险资本。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说,英国高科技产业比美国落后10年,主要是风险投资起步比美国晚了10年。可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的支撑,风险投资是高技术产业化的“孵化器”。(不过风险投资和高科技本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利,风险投资家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并不是项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赚钱,能否实现资本的增值变现。)
我国正在进入一个科技快速发展的新纪元,要想使高科技企业在世界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建立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以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因此国内许多学者都在关注着中国风险投资的状况,并做了很多相关研究。如《论中国风险投资的机制创新》(成思危,国研网,2001.1.5),《中国式风险投资之路怎么走》(成思危,国研网,2000.11.21),《试论我国目前发展风险投资的十大误区》(刘曼红,2000,《风险投资在中国》第139页),《我国目前风险投资热存在的几大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张炜,2000),《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情况综述》(徐瑞娥,《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55期),《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研究》(陈德棉 何峥,《国际金融报》,2000年12月28日)等。他们都结合中国实际,或从宏观机制,或从微观主体入手探讨了风险投资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他们大都提到了融资和蜕资渠道较窄、政府资金过多、投资规模不大、法律不完善、政策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缺乏高水平的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家等等。这些探讨对加快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有很好的启发。
但是我认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在整个风险投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为风险投资是高风险与高收益的结合,而高收益必须通过一定的退出渠道实现。为了实现投资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场上有健全的退出机制,让投资者能够顺利的把资金撤出。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的最新调查显示[3],我国风险投资出现新趋势,政府投入在我国风险投资中的比例从2000年7月的70%降低到2001年7月的42.9%,非政府资金第一次获得优势比例。由此可见,我国的风险资本的融资渠道正在拓宽,投资主体也正在向多元化发展,然而与此相对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却仍然没有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渠道狭窄将成为发展风险投资最大的障碍。因此我们有必要重点关注这一问题。以下我首先将从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入手分析其退出机制。
二.从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看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可以用风险投资的运作图(如图1)的形式概括:
风险投资的运作主要涉及投资主体(投资者)、中介机构(风险投资公司)与投资对象(风险企业)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三者在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中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投资主体是风险资本的提供者。它可以是政府投资、企业投资、民间私人持有资金、科研单位自筹资金、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外国投资等。
风险企业是风险投资的接受者。它拥有高新技术的创意或成果,但缺乏将成果产业化的资金。一旦得到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便可以实施成果的产业化,并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获得技术创新与成果产业化的经济回报。
风险投资公司是沟通风险企业与投资者的“桥梁”。它一方面向社会招募资金,同时经过严格的考察和筛选,采用不同的策略将其投向风险企业,并积极介入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待时机成熟时,便通过适合的方式,从风险企业撤回增值后的资金,再投资于其他项目,以实现风险资金的滚动增值。
分析一下上图中风险投资的整个运作流程,可以清晰的看到,要使风险资本能够循环产生利润的关键就是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如果缺少了这一环节,风险投资活动的链条就会中断,风险投资就无法实现投资增值和良性循环,也就无法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的行列。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具体来说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风险资本的退出途径也是其实现收益的途径。风险投资和一般资本市场的投资获得投资收益的方式不同。一般资本市场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红派息和股份增值来获得收益的;而风险投资则一般不以企业分红为目的,而是以股份增值作为报酬,必然要求有一个能创造出资本大幅增值的变现方式,这就有赖于有一个能顺利撤出的退出渠道。
其次,风险资本最根本的特征不仅仅在于它敢冒风险将资金投入到前景不明的产品或领域,更重要的是其资本和投资活动的循环流动性。一旦成功可以带着高额利润全身而退,进行新一轮投资,这更要求风险资本必须能够撤出。
再次,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了一种客观的评价方法。风险投资的对象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企业,这些企业是新思想、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市场的综合集成,其价值不可能通过简单的财务核算来确定,只能通过市场评价来发现和实现,评价其投资价值最好的标准就是看风险投资退出时能否得到大幅度的增值。
另外一个凸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重要意义的地方是,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失败。风险企业很难保持长期的高速成长,风险资本要想获得最高的回报就必须在被投资企业结束高速成长前退出投资以获得高额资本收益。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不能使资本得到增值,连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因此一个便捷畅通的退出机制将帮助风险资本最大程度的避免损失。
可见,风险投资与其退出机制是永远不可分割的。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通常意味着高收益,而收益的获取、风险的转移,关键就在于退出环节。退出是实现风险资本盈利的渠道,并且是唯一的渠道。成功的退出不仅意味着高额回报,而且是风险投资进行新一轮投资的基础。因此,要发展风险投资,必须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三..国外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从国外的风险投资发展模式来看,主要可以归纳为以银行为中心的日德模式以及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美国模式。
日本、德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以银行为中心,风险企业习惯于从隶属于集团的投资公司和银行寻求资金的来源。一般认为,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是风险资本的最佳收获方式。因为企业发行股票的退出机制在资本的供给者和使用者之间确定了一种对未来企业控制权的结构的隐性合同。这种隐性合同对处理高风险条件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利益冲突是有效的。只有在存在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小盘股市场的前提下,把企业股票发行作为潜在的主要退出机制才是现实的。在日、德这种以大公司、大银行为投资主体的模式下,市场结构中以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风险企业要达到符合OTC市场的标准是相当困难的。由于缺乏一个比较具规模的活跃的小盘股市场,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以企业并购和股份回购为主,缺乏一个对企业家进行激励的机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这种差距可以从OTC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和上市所需的时间这两方面的日美比较可以看出(如表1)。
表1 日本和美国风险企业比较
资料来源:王益 徐小松,《风险资本市场理论与实践》,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4 月
第1版,第163页。
可见,日本的机制是缺乏效率的。而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美国模式更加有利于风险资本的退出和风险投资业发展。以下将着重介绍美国模式。
美国的风险投资成功的主要经验之一就在于其发达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了多渠道的退出变现方式。美国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大类,即公开上市、出售,以及资产清算。也有些学者分为四类[4]或者六类[5]。这些只是对这三大类进行细分的结果,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不影响问题的研究。
第一,公开上市即首次公开发行(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通常是风险投资最佳的退出方式。IPO可以使风险资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上市公司股票,实现盈利性和流动性,而且这种方式的收益性普遍较高;IPO是金融市场对该公司生产业绩的一种确认,而且这种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还有助于企业形象的树立以及保持持续的融资渠道。在美国,约30%的风险资本采取了这种退出方式[6]。但是公开发行上市需要市场环境的配合和较高的进入条件,退出的费用也比较昂贵。而且由于企业投资基金被认为是内幕人,其所持的股份受美国证监会144A条款的严格限制,基金在IPO后仅可转让少量股份,直到一定年限后才可逐步转让其他份额。
由于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较高,监管严格,而风险企业一般是中、小高科技企业,在连续经营历史、净资产、利润额等方面均难以达到要求,因此在主板市场上上市通常比较困难。因而不少国家都成立有专为高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服务的二板市场,如美国的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二板块市场比主板市场上市略微宽松,上市规模偏小,主要为具备成长性的新兴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更加强了通过IPO方式退出投资的吸引力。
第二,出售。出售包含售出和股权回购两种形式。售出又分一般收购和第二期收购两种。风险企业上市(IPO)虽然是风险投资的黄金收割方式,但是由于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数量巨大,而市场容量有限,公开上市本身也存在前述的种种弊端,因此在实践中并不是采用最多的退出方式。事实上,在美国风险投资的历史上一直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是出售方式,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时更是如此。近年来,以出售的方式退出在迅速发展的风险投资中比例越来越大。统计表明[7],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占23%,第二期收购占9%,股票回购占6%,三项合计占38%,总量上比IPO还多。[8]进入90年代,美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五次兼并浪潮,每年兼并收购金额多达3000亿美元,收购兼并市场为风险资本家顺利出售自己的股权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般收购主要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由于买方无需支付现金,因此较易找寻买家,交易灵活性大。但是收益较公开上市要低,且风险公司一旦被一家大公司收购后就不能保持其独立性,公司管理层将会受到影响。
第二期收购是指由风险投资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风险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由其接手第二期投资。如果原来的风险投资公司只出售部分股权,则原有投资部分实现流动,并和新投资一起形成投资组合;如果完全转让,则原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全部退出,但风险资本并没有从风险企业中撤出,转换的只是不同的风险投资者,因此企业不会受到撤资的冲击。
股权回购,是指风险企业以现金的形式向风险投资基金回购本公司股权。风险资本可以拿到现金(或可流通证券),而不仅仅是一种期权,可以迅速地从风险企业中撤出;而且股权回购只涉及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方两方面的当事人,产权关系明晰,操作简便易行;并且可以将外部股权全部内部化,使风险企业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并拥有足够的资本进行保值增值。
第三,清算或破产。这是在风险企业未来收益前景堪忧时的退出方式。[9]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 %~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 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10]在美国,大约有32%的风险投资采用这种方式退出。这种方法通常只能收回原来投资的64%,但在必要的情况下必须果断实施,否则只能带来更大的损失。因为企业的经营状况可能继续恶化,而且投入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沉淀其中不能发挥作用,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更加有希望的项目中去。
从这些退出方式被采用的比例来看,根据对美国442项风险投资的调查[11],在这些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30%的风险投资通过IPO退出,23%通过兼并收购,6%通过企业股份回购,9%通过股份转卖,6%是亏损清偿,26%是因亏损而注销股份的。
四.中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从某种角度看,中国的风险投资是在1998年民建中央“1号提案”[12]以后才真正发展起来的。据中国科技金融学会统计[13],到1999年9月,全国一共有92家风险投资企业,资金74亿元。而到2000年底[14],据中新社记者在“二00一成都·西部投资论坛”的报道,中国有风险投资公司已经近二百家,投资资本总额超过了三百亿元人民币。可见风险投资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
但是更应该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资料分析显示[15],我国每年2万多项的省、部级以上高新技术成果,只有不足15%能够真正实现转化。已经转化的科技成果中,资金自筹占56%,国家贷款占26.8%,风险投资只占2.3%。这表明中国的风险投资还远远没有担负起本应承担的责任。而影响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就是退出机制不健全、退出渠道不畅通。从上述的国际比较看来,在建立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的成功经验。然而,风险投资的兴起不能不依赖于我国的国情现状、制度条件,因而也要受到这些条件的约束和限制,因此必须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在探索中建立适合中国经济运行机制的退出模式。
对于中国目前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问题,国内一些学者也有过一些研究。很多专家学者倾向于大力发展二板市场,或者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实现中国风险资本的退出。有学者曾经选择了浙江、上海、深圳、北京、天津、沈阳、重庆、武汉等地的30家风险投资公司的90位相关成员对预期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进行调研。所调研的风险投资公司在近年内都支持过1~3项的风险投资项目(风险企业),其中4家支持过3项风险项目,9家支持过两项风险项目,17家支持过一项风险项目。调研的具体成员是风险投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人可以说是风险投资领域的专家,他们不仅具有丰富的风险投资理论知识,而且在风险投资公司的组建、风险投资运作和风险企业管理方面也有较多的实践经验。因此他们的意见大致可以代表国内较为普遍的看法(如表2)。下面,我将结合这个调查结果分析各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在我国的现实意义。
表2 我国风险投资预期的退出方式分析
资料来源:范柏乃 沈荣芳 陈德棉,《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及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国研网2000-09-15
一. IPO
1. 从主板市场来看
主板市场进入门槛过高,对上市公司在历史、规模、业绩、行业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中小风险企业很难达到这样的条件。因此,风险投资通过主板市场退出的可能性不大。B股市场按理说对外资而言是一个理想的退出途径。但由于B股市场本身的定位,其市场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和发展障碍。外资进入国内风险投资领域最大的障碍在于金融市场的开放问题,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也存在汇率风险。即使有外国资本想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退出的问题也阻碍了其投资积极性。另外,B股市场还存在上市公司普遍盘小、绩差,交易费用高,信息披露有待完善,风险极高等问题。这些都影响了外资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2. 从二板市场来看
由表2可见,在给出的九种退出方式当中,我国风险投资专家预期最多是通过二板市场这一最佳的方式退出(达到21%)。国内很多学者也认为应该及时开辟二板市场。但是我认为中国目前利用二板市场来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是不现实的。原因如下:
⑴.二板市场的成长和发展,客观上取决于它本身成长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尤其是证
券市场的规范程度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的发达程度。
首先,从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的的发达程度来看。美国的NASDAQ市场的 繁荣主要得益于高度发达的IT产业和完善的风险投资体制。而我们国家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高技术产业资金投入量低。风险投资体制也十分不健全。1998年世界国际竞争力评价,我国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的市场法律支持排世界第20位,开办新企业容易程度排世界第28位,反垄断竞争的政策评价排第36位,大学与企业的合作排第20位,科研成果产业化排第37位,采用新技术、吸收新技术排第46位,知识产权保护排第42位。这种相对薄弱的环境显然不利于二板市场的成长。
其次,从证券市场的规范程度来看。我国目前主板市场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机构投资者少,中小散户多,抗风险能力差;证券市场透明度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度低,投机现象严重,违规活动分频繁,监管的手段还不成熟;一个基本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还没有真正形成,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在这样的情况下开辟二板市场会增加市场监管的难度,也会增加投资者的风险。
再次,单独的而二板市场在结构上是否合理还值得研究。一个单独的创业板可能规模不够。美国的NASDAQ市场也是由全国市场、小型资本市场和店头市场三方面构成的。
所以,在中国的风险投资体制、资本市场和高新技术产业尚未达到一定的发达程度,尤其是证券市场还不够规范以前,贸然开辟二板市场将会带来很高的风险。
⑵.发展我国的二板市场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即使在美国,从1946年ARD公司成立到1971年NASDAQ的正式开通,其间也经历了25年的漫长等待。我国关于二板市场的讨论已经延续了很久,二板市场曾经是呼之欲出,但是到现在仍然没有开辟也证明了目前开辟的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
⑶.即使开辟了二板市场,其走向成熟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在短期内市场的容量和扩容的规模也不会太大,不可能充分满足广大风险投资企业的上市要求。
⑷.就海外二板市场情况而言,美国NASDAQ市场在经过了曾经的辉煌后现在风雨飘摇;欧洲各主要证券市场在80年代都曾在主板基础上设立过二板市场,但相继失败;在日本、韩国、香港也推出了二板市场,但效果都不十分理想。这个问题本身就已经值得我们深思了,更何况我国内地与这些市场经济十分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比较还相去甚远。
因此,现阶段通过二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可行性不是很大。我并非否认二板市场本身的作用,只是认为应该在规范主板市场的运作方式,建立较为合理成熟的法律制度基础上再建立我国的二板市场,使风险资本可以通过在二板市场的上市发行得以退出。毕竟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二板市场有着它不可取代的优势。[16]成思危副委员长在“2001中国(湖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风险投资国际论坛”上指出,目前建立创业板市场仍存在立法及法律程序问题,同时还存在风险防范问题以及成立时机问题,建立独立的创业板市场,还将需要一段时间。这是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而作的分析。
虽然如此,IPO这种国际公认的黄金退出方式在中国目前的现实条件下也并非无所作为,可以依据现实的情况利用间接的方法作一些变通。
⒈利用“壳”资源
鉴于以上的分析,风险投资主体可以对IPO作一些变通,利用“壳资源”取得利益,我认为这是目前比较实际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有14%的专家选择了买壳上市。
风险投资主体可以先预先取得对某些“壳”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支配权,一旦接受风险资本的企业孵化成熟,即可以将所投入的风险资本以至更多的资本注入或转入“壳化”的上市公司中,从而完成风险投资的回报与增值过程,即买壳上市(如图2)。这种方式目前比较普遍,是国内高科技风险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的主要途径,如“托普软件”收购“川长征”,“科利华”收购“阿城钢铁”都是典型案例。另外,还有很多高科技企业通过与上市公司股权互换,或直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和项目以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实现借壳上市的目的,并通过对上市公司的重组和二级市场运作以及扩股融资,实现资本的变现和增值。这种方式在中国当前“壳”资源相对稀缺的现状下,可以作为风险资本寻求变现退出的一种选择。即使在将来,中国建立起了自己的二板市场,上市资源也不可能一下子放开,使得“壳资源”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另外,这种方式还省去了申请上市的众多复杂的程序和相应的成本费用。
图2 风险投资与“壳资源”的结合模式图
⒉.海外上市
可以将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选择在海外,即在海外创业板市场上市。对风险投资来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地实现资本退出,至于退出的市场设在哪里并不重要。而且许多国外市场对其它国家公司的上市持积极欢迎态度。我国的风险投资可以在NASDAQ、温哥华创业板、香港创业板市场直接上市,也可以借鉴以色列、印度的经验,在海外市场买壳上市。以色列和一些欧洲国家的风险投资,一直是利用美国NASDAQ市场实现退出的。我国目前达到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要求的企业并不多,但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如新加坡、韩国、香港地区等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
二.出售
选择企业购并、回购和第二期收购即出售方式的专家共计达到了38%,总和超过了选择通过二板市场退出的比例。这正好符合美国的实际情况。但是我认为出售的方式虽然有很大的优越性,但是在中国实行仍然有很大的障碍。原因如下:
⒈ 风险企业的产权不明晰。在产权交易市场上,风险企业出售的主要是其股权。所以要想以企业出售的方式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首先要解决的产权问题。我国的不少高科技企业脱胎于高校、研究机构或传统企业,它们与原单位的产权关系模糊;即使是典型的风险企业,由于没有其适宜的法律和社会基础,只能被迫套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划分企业类型的传统模式,即按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来确定企业的类型,而无法在法律的基础上用合同的形式来界定创业者之间、创业者与投资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与众多的中小企业一样产权不明晰。这是风险企业产权问题的根本原因,
⒉ 产权评估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我国企业产权交易主要是在地方性证券交易市场完成的。这些地方性证券市场由各地方政府所建立,设立的初衷是让其取代政府的职能,以市场方式盘活资产存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但由于产权交易机构的运作既无法律依据,又无经验可借鉴,从而使产权交易机构的发展陷入了徘徊不前的状态,并引发了许多问题:产权交易形不成市场,到产权交易机构登记挂牌的往往只是产权出售方,而无受让方或受让方极少;产权交易机构大多隶属各地不同的行政部门,在实际产权交易中,往往遇到来自其他行政部门的强大阻力,而且往往借助行政力量来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管理人员素质低下,交易机构的领导大多还是政府官员或准政府官员,而无市场压力和创新主动性。为此,政府于1998年4月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场的通知》,下令原则上关闭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众多的中小企业无法再进行产权的交易买卖,因而风险企业试图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出售股权来实现退出的途径也被切断。
⒊ 法律不完善。目前还没有专门以风险投资为调节对象的法律,而与风险投资有关的《公司法》、《证券法》也存在一些不利于建立风险投资体系的条款。如《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自由转让出资的条款对风险投资的退出形成障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关于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条款,也对风险投资的退出形成障碍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关于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也对管理层收购方式的退出构成阻力;而有关证券法规中关于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规定也是一个现实的障碍。
因此,要大力推进出售的方式,一方面风险企业在成立之初,就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产权清晰的企业,从一开始就避免因产权不清所带来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完善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产权评估机构。将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市场一关了之并不是最佳选择,应该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