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发票。所需份数少于报关单一份,货物出口委托对外销售的。结算方式为货物销售后按实际销售额与出口单位结汇,可免出口报关。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两份;加工贸易货物、保税货物等需要海关核销的货物,应当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如需在国内退税,应填写退税专用报关单。
3.陆运运单、海运进口提单和海运出口提单。海关审核单证后,签发正本运单并返还给报关人,以便提货或装船。
4.货物装箱单。份数与发票相同。但是,品种单一、包装内容一致的散装货物或包装货物可以豁免。
5.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和熏蒸证。
6、出口核销单。所有出口货物报关时,应提交由外汇管理部门盖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填写核销单编号。
7.报关委托书。
8.出口货物清单。
9.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当提交贸易合同和货物原产地证书。
10.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