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法律分析: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是记述当地情况的一种史志,一般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县志两种,它是研究历史以及历史地理的非常重要的一种资料。法律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 第十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明确指出,地方志书的编修周期为大约20年。一轮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会继续进行综合年鉴的编纂,搜集相关资料,并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同时也会启动下一轮地方志书的编修工作。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逐年编纂。行政区划有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组织编纂已撤销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志书,适时组织编纂新设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志书。
年5月18日总理温家宝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即日起施行。其中,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地方志书每多少年左右编修一次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明确指出,地方志书的编修周期为大约20年。一轮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会继续进行综合年鉴的编纂,搜集相关资料,并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同时也会启动下一轮地方志书的编修工作。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进行一次编修,这一规定确保了地方志书的定期更新和连续性。当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不仅要编纂地方综合年鉴和搜集资料,还要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年5月18日,总理温家宝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即日起施行。该条例的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书的编修工作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它承载着记录地方历史、文化、社会变迁等重要任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地方志书的编修工作每20年进行一次。在每次编修工作结束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不仅编纂地方综合年鉴和搜集相关资料,同时也积极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为启动新一轮的地方志书续修工作奠定基础。对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1、法律分析: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是记述当地情况的一种史志,一般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县志两种,它是研究历史以及历史地理的非常重要的一种资料。法律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 第十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2、年5月18日总理温家宝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即日起施行。其中,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3、年5月18日,总理温家宝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即日起施行。该条例的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书的编修工作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它承载着记录地方历史、文化、社会变迁等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