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女子高铁霸座还辱骂乘务员事件,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有分类的: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我们常说的,精神病不担责那是限于刑事处罚
和行政处罚的时候。民事责任该担还是得担,怎么担,根据报道的案情内容分析,就不要在刑事上做文章了,达不到!本案如果该女子案发时真的是法律上认为的可免责的精神疾病发作,那么治安管理法上罚
款、拘留也无能为力。
所以,只能在民事责任上寻求救济。但是,被辱骂的乘务员其民事诉讼结果也无非是法院判令该女
子赔礼道歉或者赔偿。
具体案情具体分析,这里如果说是该女子的监护人赔是不太可能的,因为
该女子显然是成年的、还可能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实务中明显有着一定的经济收入,应当是先以
个人财产进行赔偿。因此,法律上完美的最终结果就是,该女子清醒了说声对不起或赔钱,也可能两项都做了。
但是,实务上,有又多少人因为被精神病骂了去起诉呢?
一、如果该女子患有精神病,判断该女子辱骂乘务员是否应当被处罚的前提是,事发当时能不能辨认或
控制自己的辱骂行为。如果当时能够清晰的认识自己的行为违法,那就可以处罚。如果无法辨认,
那就构不成故意,不能处罚。
了解精神病人的应该知道,精神病分六个级别,0级为最低,一般没有任何言语表现。1级为轻微,
病情发作的时候表现为随意谩骂、威胁他人,但仅局限于口头,不会有行动。5级为重度患者 ,发
病时甚至持械做出杀人、放火等恶性暴力行为。
精神病达到3级以上,就需要到公安机关报备并列入常态化监督管理。
当精神病人达到1级及以上、疾病发作的时候,连亲生父母都辨别不了,对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怎样的
后果全然不知,智力甚至不如一个小学生。
如果用常人的思维要求他们在不加约束的前提下遵纪守法,不亚于要求小学生参加高考,基本不可
能。
刑法上,精神病人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行为人 或相当无刑事责任行为人,在其做出违法犯罪的事
情时,可以采取强制医疗 等措施,涉及民事赔偿的,由其监护人在其财产份额进行赔偿。
二、就算精神病人不用承担刑事、行政治安责任,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
失等。至于被精神病人辱骂需不需要民事赔偿,我想如果被骂的乘务员如果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
估计也不会再计较此事了。这次还只是霸座骂嘴,等这类精神障碍的人以后去伤人杀人。我也觉得不奇怪!毕迟桥念竟同类案例这么
多,群众依然在受害,法律依然在隐忍。
我并不歧视有精神障碍的人,我知道有间接性精神疾病的人在发病时,人是不受控制的。
但是医生
和家人、社会都知道的情况。为什么不给予特殊照顾。
我们的肉眼怎么去分辨这些潜在高危险人群。请不要说恶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很低,特殊群体的维护
成本很高。
所以才理所应当的让大家在偶然的一天成为天选之子。给自己的人生匆忙交卷,然后家人得不
到任何赔偿,施害人也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法律如果不能保护和约束每一个人,那么法律的意义又该如何去理解诠释呢?
三、精神病人违法犯罪是否要承担责任,最关键的一点是查清楚行为人在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时,是否处
于精神病发病期。
如果处于精神病发病期,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精神正常时违法犯罪,该承担责任还是得承担
责任。
从龚某某的现场表现看,在警察到场之后,龚某某答非所问、无法正常沟通,似乎处于精神病发病
期。
而通报说的是龚某某在14年至20年多次入院治疗,也就是说21年、22年没有入院治疗的
记录。
这有龚某某已经痊愈,但这种可能性较小;龚某某仍然患病,只是没
有就医,因此最后还是得看司法机关的鉴定结果。
虽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规定精神病人发病期间的行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应当责
任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所以建议监护人还是得跟跟紧,不然出了问题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监护人还是得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强烈建议,以后精神病人,不要求广而告之,但要求必须建档。建什么档呢?
家庭住址,有血缘关系亲属收养的就写法律上的亲属,以及监护人。
这亲属和监护人你可以不管他,消山但犯了事,精神病人没有自理能力嘛,那就按照监护人或者亲属码困犯
罪立案,比如精神病人杀人了,就按照监护人或亲属杀人,帮他坐牢。毕竟是监护人或者亲属没看
管好的锅。
没办法,神经病犯事太多了,今天乱杀人,明天把孩子丢下楼,后天猥亵小朋友,一问,神经病,
没办法,这只好丢进精神病院,也不会有处罚什么的。
至于那究竟是不是精神病咱也不知道。
所以就对所有精神病人建档在公安信息系统里,至于你说要是犯事的没建档呢,或者犯事的时候正
好档案过期了监护人过世了呢?那也简单,看社会关系,比如一直是谁在照顾他,他有什么法律上
的亲属关系,老婆犯事就老公坐牢,老人犯事就儿子女儿坐牢,如果你说这精神病人没亲属监护人
一直是当地居委村委会在照顾呢?
那没法了,居委会村委会赔钱吧,毕竟不能把十几号人抓进去。
虽然这个方案有点过度,但我觉得,某些精神病人犯事造成的痛苦与损失不能由无辜者承担。这已经不是坐高铁影响别人的问题,早知道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说白了就是杀人都不承
担刑事责任,如果在行驶的高铁上破坏公共安全谁来埋单?高铁上应该设置一种强制车厢,把这种
有精神病史的、上过破坏公共秩序黑名单的,还有熊孩子什么的,统统安排在一个车厢,简陋安全
但是价高。
警方:女子高铁霸座还辱骂乘务员,曾精神疾病,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位女子在高铁上不仅霸占了别人的座位,还辱骂了乘务员,正常情况下,这样的行为也是会受到严厉法律惩处的,但是这个女子却患有精神疾病并且还多次去到医院进行治疗,这种情况法律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的,可能会要求这个女子向乘务员以及乘客进行道歉。对于这个事件,当地的警察也正在调查当中,实际情况也会依法处理。在乘坐高铁的过程中,这个女子的情绪也是比较激动的,并且还出现了大声喧哗的情况,用不文明的语言去攻击他人。
工作人员想要上前进行调解,但是这个女子的回答却册扒有一些不正常,并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沟通,在交给了当地的派出所之后,也发现这个女子的精神障碍是有一些严重的。精神疾病对于生活的影响也是比较严重的,不仅导致自己的生活无法正常,也有可能会影响到别人的生活。想要乘坐交通工具,也需要有家属的陪伴,这样才能够避免对他人造成困扰。
乘客在看到了这一幕之后,也把女子的行为拍摄了下来,并且还发布到了网上,可以看得出来,这个女子的精神的确是有一些问题的。工作人员想要跟女子进行沟通,但也被对方骂成神经病。女子的态度是有一些恶劣的,但并没有对他人造成严重的伤害,所以也不会受到特别严重的处罚。
警察在调查的过程猛晌中也会考虑女子的疾病进行从轻处罚,这种恶意辱骂他人的行为是不正确的,这个需要向这些人道歉,并且取得对方的原谅。也要在生活中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及配合治疗,这样才能够进行正常的生活,避免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事枝姿锋件过于恶劣也是不能够因为患有这种疾病而逃脱的。
网传女子高铁霸座还辱骂乘务员,警方通报,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旺财女子高铁霸座,还辱骂乘务员。还有这些信段颂孝息值握稿得关注;
1,高铁火车霸座现象嗯频繁发生背后的原因是什么?高铁火车霸樱友座现象频繁发生,其中既有一些人规则意识不强,也有违法成本不高的因素。很多去日本的游客目睹当地西子严禁的拉积分类竟然有序的公共场所,干净整洁的赛场看台往往心生感慨,究其缘由,1948年日本出台的《轻犯罪法》公不可没。体现了什么是现代社会的勿以恶小而为之
2,女子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关于该女子需要受到的处罚,据报道该女子长一曾多次因精神障碍性疾病入院治疗情况比较特殊,所以女子需要受到的处罚还要进行进一步调查。
同时也告诉我们,患有精神障碍性疾病的人,出行时最好有家人或者朋友的陪同以免发生意外或者影响他人的出行。
3女子辱骂乘务员。会受到法律责任吗?
首先,我们知道辱骂他人,对他人造成财产或者精神损失需要向被辱骂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乘务员为了其他旅客出行的安全与便利,制止女子霸座的行为是非常合理的,却遭到了女子的辱骂。女子应该公开向乘务员赔礼道歉。
4,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公共交通出行的利益?
首先,高铁霸座是一种违反治安法的行为。因为高铁霸座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法律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处罚款。遇到公共交通工具霸座行为。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上海铁路公安局通报“女子高铁独霸三座辱骂乘务员”,她将会面临哪些处罚?
她应该不会面临太严重的处罚,因为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这名女子患有精神类疾病,当时她在车厢内突然间无法控制情绪,大伤喧哗很可能是病情发作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并不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当时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估计警方只是语言上批评一下,之后让家属带回去好好管教。
这件事的案发情况。
9月22日晚上8点,一辆从上海开往盐城的列车上,发生了一起乘客大骂路人以及工作人员的事件。当时有一名乘客从常州站上车之后,找到自己座位后,想让邻座的龚女士让个位置,没想到龚女士突然间激动了起来对着该乘客大喊大叫,还出现了辱骂性语言。
列车工作人员知道后,立马余尘宽来到龚女士身前兄李劝解,不过龚女士根本就不在乎,面对工作人员一直答非所问,还骂他们是神经病。工作人员意识到对方不对劲,于是在盐城站让民警带走了。后来很多人对龚女士的行为展开了讨论,认为她这种人就是没有经过社会毒打,在公共场合还当成自己家一样,我行我素。竖亮
对此我表示在不知道龚女士患有精神类疾病时,我也觉得龚女士这样的做法,完全不可理喻。不过就算有精神病,也不能够完全掩盖个人过错,至少及家属要出来道个歉。明知道她有精神病,为什么要让她一个人外出,万一做出一些伤天害理之事。难道也通过精神病逃脱责任吗?我国现在对管理精神类疾病的规范并不完善,但不代表可以任由大家随便放任此类患者。
我记得这种事情已经不止一次发生了,此前在另外一辆列车上还有一名学者,把衣服脱了,在列车上发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