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住房是政府为低收入居民提供的住房。它由政府建造和拥有,以低廉的租金租给居民。中国大陆被称为廉租房,中国香港被称为公租房,中国澳门被称为社会住房,中国台湾省被称为国家住房。有时公房也指拆迁后分配的房子。
【/s2/】扩展数据【/s2/】
早在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时,国务院就曾要求各级政府建立以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然而,由于责任不清和资金不足,廉租房制度建设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建设廉租房不利于财政和政绩。特别是在当今的土地拍卖中,廉租房的建设将减少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土地出让金甚至占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因为无利可图,所以反应冷淡。
2006年,在商品价格飙升、保障房建设制度受到广泛质疑的背景下,加强廉租房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当年,国务院发布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房体系建设,并为参与廉租房建设的开发商提供银行信贷便利。在实践中,现有数量的廉租房未能覆盖所有符合标准的人。由于标准较低,大量被排除在租金标准之外的人仍然无法购买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