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应当是权力控制法,它以控制行政权力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和核心。权力控制理论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律。这一理论从防止行政权力的扩张和被侵犯的可能性出发,强调行政权力必须受到控制。

其主要观点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认为行政机关的权力和管理是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不能由行政法决定。行政法所能规制的是权力行使的后果,是权力的享有和使用所带来的法律问题。
二是认为行政权力的行使不需要法律保障,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律。这个观点被借用的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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