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特岗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为3年。原则上将安排在县级以下农村初中,适当考虑乡镇中心学校。
【/s2/】“特岗计划”【/s2/】教师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的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支出专项资金,按照人均每年1896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结算。凡“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高于18960元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对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时应支付的地方补贴、必要的交通补贴、特殊岗位教师体检费等相关费用,由射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省级财政在计算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