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的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非危险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山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和皮革边角等。工业固体废物即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例如:粉煤灰、煤矸石和矿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ⅰ类和ⅱ类。
1.第一类:pH值为6-9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进行浸出试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污染物的浓度不超过《废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第二类:按照《固体废物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浸出试验得到的浸出液中一种或多种污染物超过《废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pH值不是6-9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