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是我国行政区划之一,属于二级地方行政区域。

地级市的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都属于地级行政区,是省、自治区管辖的二级地方行政区。1949年,中国地级市的总数是54个,1982年变成了112个。在此期间,地级市的数量少于地区。然后在1983年,中国进行了改革,地级市的数量占地级行政区的88%,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地级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类似于当时的州。目前,中国各省有许多地级市,如浙江省的杭州和宁波,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和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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