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松花江由伊春市直接管辖。松花江地区是省和县之间的行政区域,最初被称为特别地区,后来更名为地区。1996年3月,松花江地区并入哈尔滨市,松花江地区撤销。
1958年8月16日,撤销绥化特区,设立松花江特区,辖原省直管的伊春、五常、双城、肇州、招远和原绥化特区所属的绥化、望奎、兰溪、绥棱、海伦、庆安、巴彦、木兰、通河等市,共1市13县。专员办公室设在哈尔滨。
1962年5月15日,松花江专员公署迁至绥化县;6月14日更名为绥化特区,设立新的松花江特区,辖原属哈尔滨市领导的呼兰、阿城、宾县、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8个县,专员办设在哈尔滨市。1996年3月,松花江地区并入哈尔滨市,松花江地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