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使用权未确定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由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满二十年的,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的,或者20年期满前所有权人向现使用者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权属。
根据以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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