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总和。也叫亲子关系。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通常基于孩子出生这一事实而发生,也可能因为收养而发生。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后者被称为伪血缘亲子关系,这是基于收养的法律效力。自然血亲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与有意成为血亲的子女之间的关系可以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
中国古代的亲子关系完全从属于宗法制度。封建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是以孝道为基础的。孝道被列为十恶之一;祖父母和父母仍然健在,但他们的孩子和孙子有不同的财富和缺乏支持,因此他们必须根据法律受到惩罚。父母有权结婚、判决和惩罚子女,他们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古代外国法律中关于亲子关系的规定也是以家庭和父母为基础的。当代国家不仅对出生、姓名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有具体规定,还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废除了祖先继承和纳妾制度,嫡长子、私生子和养子的名字不复存在。